全市户籍人口228.1万人。其中,城镇人口121.0万人,占53.03%。全年出生人口10919人,出生率4.78‰;死亡人口17017人,死亡率7.44‰;人口自然增长率-2.67‰。
根据1‰人口抽样调查推算,年末全市常住人口231.2万人。其中,城镇人口156.6万人,占常住人口的比重为67.72%;乡村74.6万人,占32.28%。
全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2300元,比上年增长6.3%;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128元,增长9.5%。
年末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99.8万人,同比增长14.3%。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人数58万人,增长5.5%。年末参加工伤保险人数34万人,其中,农民工1.9万人。年末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196万人,其中,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93万人;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103万人。年末参加失业保险人数23.9万人,其中,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1.5万人。
全年城镇新增就业2.08万人,城镇登记失业人员2.82万人,城镇登记失业率3.56%,低于省控指标0.54个百分点。